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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转移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0 ℃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α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α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离婚财产转移怎ô防范?

      1.首先要明确夫妻对财产处理法律权限。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δ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理,而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明白了这一点,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气壮地按规定处理财产,而不必考虑怕影响情感等因素。

      一旦发生夫妻关系将要破裂的情况,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双方最好不要像人们平时所做的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决不可掉以轻心。

      2.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协议。这是比较可行的办法。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为了使协议书具有更大的法律稳定性,可以进行公证或者是律师见证。婚前财产公证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

      3.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在离婚诉讼时也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或者在离婚诉讼前,先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

      4."先下手为强"。这也是一种办法,即把相关的证件甚至实物先拿到手。

      据熊立民律师介绍,在他接触的案例中,有些当事人在防范财产转移问题上有自己一套。比如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有人还对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有的在离婚诉讼时也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熊律师指出,这些方法可供借鉴,但要根本杜绝财产转移,关键是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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