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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闹离婚,房产商老公突然穷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7 ℃

今年25岁的小雨(化名),4年前大学一毕业就嫁给了一位年轻有为的房地产商,可4年不到两人又走到分手的边缘。小雨请求法院判决其与丈夫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784万余元。然而法庭上,她的丈夫却说,房地产公司已转让给他人,还欠他人100万元的借款。昨日,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妻子:家庭暴力逼我离婚

  小雨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11月22日她与丁某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在共同生活中,丁某经常因区区小事向她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在她怀孕期间也不例外。

  更让小雨不能忍受的是,丁某连她的父母也打骂。小雨称,今年2月份,她在父母陪同下去珠海休养,丁某知道后立刻就跟随过去,见到她就是痛打,她的父母上前阻拦,都被丁某拳打脚踢,丁某还抡起硕大的台灯底座朝岳父扔去,把门框都砸出一个深坑。“我父亲还因此心脏病发作昏了过去,险些危及生命,这一点当地派出所的警察都可以作证。”

  小雨还称,两人的儿子出生后,丁某也常无故对孩子进行过度体罚,已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严重的摧残。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包括3套住房、3辆汽车以及价值400万元的公司股份。小雨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儿子归小雨抚养,丁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并依法分割他们夫妻共同财产784万余元。

  丈夫:离婚是她父母要求的

  法庭上,丁某没有出庭,代他应诉的是其代理律师。

  对于小雨提出的离婚理由,丁某的代理律师断然否认。“双方婚前婚后感情都非常好,没有离婚的法定条件。”代理律师称,因为丁某方与小雨父母有矛盾,小雨提出离婚完全是由于她父母的介入。对于小雨提出的丁某经常打骂小雨母子及其父母的事实,丁某方一律不承认。

  怪事:富有的丈夫突然穷了

  对于小雨提出的分割财产的诉求,丁某方提出了诸多异议:位于郑州建业广场的住宅是丁某方婚前财产购置,虽然产权证登记在小雨名下,但应认定为丁某个人财产,不应参与分割;奔驰轿车早已转卖他人,不应参与分割;丁某欠他人债务,房地产公司股权已经全部转让于他人,分割没有意义。丁某方还拿出了一份借款合同,证明丁某借款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小雨认为,抵债协议中的杜某和黄某都是丁某的员工,丁某不可能欠他们巨额债务,这有串通转移资产嫌疑。对于那份100万元的借款合同,“那是伪造,仅一张合同不足以证明债务的存在,且该借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使有也属于丁某个人债务。”

  丁某方出示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显示,丁某所有的房产公司的股权已经转让给了杜某和黄某,而且时间只比小雨的起诉日期早半个月。而奔驰车的买卖合同时间则为开庭的前几天。

  对于丁某方出示的证据,小雨方当庭质问丁某方:“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的受让人是不是丁某公司的员工?借款合同的借款给了丁某没有,用途是什么?”丁某方对此表示“不清楚”、“不知道”。

  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已经没有调解的可能性,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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