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律师:婚前取得公租房承租权 离婚仍归其使用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3 ℃

  赵先生:我婚前在单位承租了一套公租房?现在要离婚,请问这套房子应当如何处理?

  吴律师:离婚时处理婚前取得的公房承租权时,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以下四种情形可供参考:

  1、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承租权,因此, 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益均应当归该方所有;

  2、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由于这一承租权的取得是根据原有的承租权的存在,所以该房屋的承租权还是应当归属于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

  3、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使用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4、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