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在人们准备结束忙碌的一整年,带着一年的辛苦成果回家时,一批不法分子也随之活跃了起来。不少人中枪,要么手机被盗,要么银行卡、身份证被偷,要么就是装在身上的现金不知何时就不翼而飞。丢了贵重物品或者现金,无疑是令人痛苦的。
1月24日上午8:10分左右,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一家批发部的老板就被贼“青睐”了一回。当天早上,批发部的女老板将10万元现金装在红色手提袋中来到店里开门营业。像往常一样,她要将店门打开。只是这一次她疏忽了,开门时她将手提袋放在侧门就走向前门。就在几十秒间,女老板装有1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被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提走。待女老板发现并追上去时,已经晚了。女老板当场急的大哭。目前警方已经对此展开了调查。
对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由于盗窃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且已经被发现,其行为已经不再是盗窃,而应该按抢劫进行调查或抓捕。其实在我国刑法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盗窃已经不仅仅局限在“秘密进行”这一范围之内了。其实很多时候公交车上扒窃,就是一种公开盗窃的行为。行为人并没有实施任何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因此不符合抢劫的构成要件。而且其行为也并非采用力量去夺取,而是在女老板的手提包离身之后才予以盗取。因此应当按照盗窃罪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刑事律师指出:春节前后是盗窃行为的多发时期,也是财物交易的高峰期。许多不法分子借此机会,流窜、多次作案。因此各位朋友在上街、串门时一定要对自己的财物予以重视,贵重物品不要离身,更不要脱离自己的视线范围,以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