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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爱情也要面包 如何防止婚前个人财产被分走?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5 ℃

  那么,婚前个人财产该如何界定?在捍卫我们的爱情时,又该如何保护手中的面包?

  解析

  不得不知的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是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日。夫妻在结婚登记前所取得的财产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例如,刘小姐在深圳某公司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名下有一套父亲购入的房子,房款已全部付清。她平时喜欢炒炒股,也有做点小生意,开了一家小商店,闲暇时间写了本小说。目前和男友关系稳定,打算明年年初结婚。那么对于刘小姐来说,在她结婚前,所有的工资奖金、父亲赠与的房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小商店的经营收益以及小说的版权收入等,都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畴。

  但不得不提醒的是,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王先生婚前有存款150万,并用其中的120万全额购入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剩余的30万存款所产生的利息,以及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均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

  此外,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理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例如,李小姐婚前有150万存款,婚后使用这笔款项全额购置一套价值120万的房产,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她本人的个人财产,因为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

  至于债务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婚前一方有所负债,债权人不能要求负债方的配偶偿还债务,除非这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另外,各类贵重首饰也会成为争议点。盈科律师事务所陈琛律师介绍,如今人们富裕起来了,在结婚时可能会购买一套上百万的首饰。由于价值高,往往被认定为大额财产。至于在离婚时会判给谁,则需要通过首饰的性质和归属来判断,看双方当时有无约定,若无约定,则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关注同居关系结束 财产如何分割在现实生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者并不鲜见。上文已经解释了婚前个人财产的相关问题,但如果同居双方走不进婚姻的殿堂,财产又该如何分割?

  陈琛律师表示,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这段期间,权利和财产不像婚姻关系那样,有明确的法律和划分形式来进行保护。即使同居时间长,双方财产出现了混同,起诉的时候只能要求对这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析产,这种划分形式是按照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度来划分的,与婚姻法的划分依据不一样。

  关于债务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因此,未婚同居,即使一人出面借款,只要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就成为共同债务。而对于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即债权人既可要求所有债务人共同偿还,也可以要求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偿还全部债务。

  支招

  如何远离婚前财产纠纷

  莎士比亚说,爱情里面要是搀杂了和它本身无关的算计,那就不是真的爱情。大粤财经认为,婚前分清各自财产,或许可以看做剔除爱情杂质的方法,爱无关钱财,只因心生纯粹。

  招式一 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处于争议状态,有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于传统观念的挑战,伤害了爱情;但也有人认为做公证就相当于买了份“保险”,避免日后离婚撕破脸皮争夺财产。无论如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确实是保障婚前财产的途径之一。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需要办理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如不动产等。而部分贵重动产,如玉器、金银首饰、存款等,其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状态,所以最好办理公证。

  招式二 签订婚前协议

  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是,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但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口头协议也成立:

  ①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的效力均无异议。

  ②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的协议且一直履行。

  (2)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

  (3)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

  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若只是表述为“婚前某项财产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应是每人一半。

  (4)财产描述要明确。

  避免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而导致协议无效。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正确的描述应该是“坐落于某市(县)xx街xx号房产由双方共有”。

  (5)设定清楚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

  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很多情况下,为了增加婚前财产协议的公示力,当事人会增加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的限制。当然,只要婚前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6)男女双方必须签字并且注明时间。

  (7)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结婚前签订也可以在结婚后签订。

  招式三 保存好个人婚前财产的证据

  (1)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

  一般来说,像汽车、房产、存折、公司股份等财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只要早于结婚登记日即可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例如,房产只需提供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需其他证据,便能轻易证明。

  其他动产如珠宝、古玩、家电等,最好提供正规发票作为有利证明。若没有发票,则还可以通过合同、支付凭证(最好是银行转账凭据)、收据等进行证明。

  (2)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

  不得不提醒,婚前财产在婚后是有可能发生变化的。例如以下几种情况,就会使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婚后财产:①婚前存款婚后到期,取出再重新存入;②婚前的钱在婚后买了车;③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变卖;④婚前投资股市,婚后在股市上不断进行操作。

  但是,只要一方能证明婚后取得的财产是由婚前的财产转变而来的,依旧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比如,提供旧存单复印件、取款及存款时银行凭据、新存单;婚前存单、取款凭据、汽车发票;旧房产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收据复印件、税费缴纳凭证、存款凭证等等。

  至于股市方面,陈琛律师表示,“婚后只要进行过操作与管理的股票,其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简单举个例子来说,婚前赵先生拥有若干股票,婚后他对其股票账户进行过买进卖出的操作管理,从而使得其股票增值。这种人为的增值,不仅得益于赵先生有力的管理,而且还得益于他妻子的付出与配合。因此,股票增值部分可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招式四 婚前购买保险

  如果在婚前订立保险合同,如基金型保险合同、分红型寿险合同等,并且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即被视作个人财产,且此后该保险产生的收益也是属于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购买的保险是否为个人财产还要看购买保险的缴费形式。如果是婚前一次性付清保费,则为个人财产;若婚后也有续交,则婚姻期间缴纳的保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只有在婚前订立保险合同且婚前缴纳保费才是属于个人财产。

  说到保险,不得不提的是婚姻保险,目前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乃至不同险企都有推出这类产品,但在设置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据了解,美国及香港等地婚姻险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侧重通过保险的手段保全婚姻。以香港为例,婚姻保险的保障范围相当广泛,而且内容十分细致。因天灾人祸要取消婚礼,或者突然要更改结婚酒会的地点,甚至临时取消蜜月假期,保险公司都会按规定赔偿。只要事先列明,准新郎或准新娘临时闹纠纷,因婚前恐惧症等原因悔婚,都可以在受保之列。

  而内地的婚姻险,会更关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健康生存状况,即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的健康状况为依托的寿险产品,而对于夫妻婚姻状况的保障多为附加险。

  但无论何地,婚姻保险的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该比例分为60%、80%、100%三个档次,是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获得的权益份额,丈夫相应获得剩余的部分。

  结语

  或许有人会因为爱情和面包而苦恼,不妨想想亦舒笔下喜宝所说的话——“我要很多很多的爱。如果没有爱,那么就很多很多的钱,如果两件都没有,有健康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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