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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给配偶加名应该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8 ℃

几年前,市民小李在银行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去年年底结婚后入住。不久,妻子提出,希望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子的产权证上。小李犯愁了,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有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样的情况,可以增加妻子为房屋的共有权人吗?是不是需要交税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4号文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依夫妻关系增加共有权人,是近年来一个比较热点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婚前财产原登记在一人名下,申请增加配偶为共有人的,夫妻双方可到大连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依夫妻关系增加共有人变更登记,夫妻双方提供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婚姻证件。若房屋有抵押贷款,还须征得抵押权人(即贷款部门)的同意。夫妻双方及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相关登记,办理登记时抵押权人应提供他项权证、同意办理抵押变更的情况说明等材料。该业务不需要缴纳税费,仅收取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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