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徐先生向本报打来法治热线咨询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问题。据徐先生说,他在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与妻子王某结婚后便将该房出售并另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仍登记在自己名下。
近期,徐先生与王某协议离婚,王某要求分割这套新购置的房产,就此徐先生咨询这套房产应属于自己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据此,徐先生这套新购房产并不在内。
此外,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婚后财产,如果徐先生的婚前财产只是财产形态上的转化,那么此财产不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