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婚后房产分割中婚前买房情形的分析等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下文主要包括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债。
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条款]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认定该不动产为按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解读]以前,父母出钱买房必须明确表示赠与其中一方,否则就算双方共同财产。而许多人往往担心公证等证明的方法伤感情,没做证明,又导致之后的财产纠纷。曾技芝解释,若按此征求意见稿,假如一套50万元的房子,男方父母出30万,女方父母出10万,男女方自己出10万,那么男方占的份额就有 70%,女方占30%,离婚时也是按这个比例分割。少了很多麻烦。使财产得到更合理的分割。
[条款]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解读]曾律师说以前就代理过一件案子。结婚后,男方背着女方借钱买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来两人闹离婚,第一次女方撤诉。男方在女方撤诉后再次起诉前将房子卖了,把钱还给亲友。女方再次起诉男方,认为男方买房钱是共同财产。法院判决房子追回。而意见稿规定,这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追回。至于夫妻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