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林果果和大学男友小李登记结婚。在登记结婚前,两人看中了一套120万元的房子,因林果果家庭条件较好,于是出资了100万,小李拿出了 20万,直接交给了林果果。因买房子的钱大部分都是女方家出资的,于是产权登记时写的是林果果的名字。装修完房子后,两人就登记结婚了。
几年后,因为一系列原因,两人的感情出现了危机,强扭的瓜不甜,没过多久两人准备离婚,可在房产分割上两人发生了分歧。“这套房子绝大部分是我出资的,你的20万也是你直接交给我的,算是赠与的,所以这套房子是我一个人的,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林果果坚持。“我直接拿给你的怎么算是我赠与呢?”小李反问。
【说法】
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时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财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结合本案例,除非小李能证明自己的20万元并不是赠与性质,否则很难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