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合同中约定,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当事人双方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者虽然都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但二者有区别,表现在:
(1)协商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根据已经发生的情况而达成解除原合同的协议;然而约定解除权是指约定将来可能发生的某种情况时,一方或双方享有的解除权。
(2)协商解除并不是等于约定解除权,而是解除现存的合同关系并且对解除合同后的责任分担、损失分配等情况达成共识;而约定解除权其本身并不会导致合同的解除,只有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满足成立时,通过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可使合同归于消灭。
(3)协商解除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安排以及调整和分配;而约定解除权主要是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补救,使其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有可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约定解除也系属于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因此,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应当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的利益,根据法律的规定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得以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则不能按照约定而擅自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