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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9 ℃


在结婚时越来越多的人进行公证,主要原因是:离婚时很多纠纷涉及的就是与问题,很多时候因为时间问题,对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就不够明确,于是不少人就选择了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来防止此类纠纷的产生。
婚前财产公证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财产协议书、财产的产权证明(如包括房产产权证、存单等),以及其他的有关证明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的生效不是以公证为条件,但很多时候当事人为了加强他的公信力,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前财产律师见证。
相关法条: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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