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丈夫在婚前以他个人的名义购置了一套房子,房子有近50万的按揭贷款,结婚后我们2个人共同还贷,还贷部分是不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中如何处理?
答: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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