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实施储蓄实名制后,许多人都认为:以谁的名义存款,该笔存款就归谁所有,他人既无权拥有也无权动用。这种理解显然是片面的。法律规定:在双方没有财产约定的条件下,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结婚后,夫妻各自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所得,不管是由谁掌管,也不管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可见,以夫妻一方名义存储的银行存款应当属于,只不过在领取存款的时候,只能由存储一方去办理。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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