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斌
“公证是婚姻的黏合剂”
在唐山市某大型企业工作的李山,是去年12月24日拿到的,恋爱谈了几年,终于和心爱的人走进婚姻殿堂。成为“法定”夫妻后,二人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第二天,来到唐山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我们是自己决定办理财产公证的,谈恋爱的时候就决定了。”小李目前的收入要高于妻子,也没有为此就觉着吃了亏。“为这事我们并没有闹矛盾,也没考虑太多,再说了,办公证也不是说就分家,日子还是这样过。婚姻是两个人挣钱一起花,但婚前的个人财产,是个人创造并享有的。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是双方经法律程序认定一下,属于以防万一发生的事,是合情合理的自我保护行为。”
办好公证后,李山和爱人十分满意,日子过得既幸福又充实。他们感慨地说:“与其婚后扯筋闹别扭,不如婚前把财产的事儿说清,这样的日子过起来才无忧无虑!
“财产公证再婚者多”
据唐山市公证处国内民事科科长张洪恩介绍,2003年唐山进行财产公证的虽然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但数量还是较少。“主要还是观念问题,觉着还没结婚就想着分手,不太吉利。其实公证只是预防性的,有防止离婚的效果。”
有了这种财产公证对婚姻的保护与约束,有了再婚者对婚姻的重视,这一方式渐渐成为再婚者的选择。
刘先生是一名普通工人,平常上班,下班后登会儿三轮车贴补家用,妻子几年前离开了这个世界,自己带着孩子。丁女士的丈夫前年因病去逝,也是自己带着孩子,但是前夫给她和孩子留下一栋独院小楼,几处店面和几十万存款。经历了生活波折,刘先生和丁女士终于在去年底决定走到一起。
“如果和她结婚,别人会不会以为我是图钱,没准别人会说我吃软饭。”刘先生心里有个“小九九”,丁女士心里何尝不在打算盘?为了生活,自己肯定应住在刘先生家。可是,自己拥有的小楼怎么办?万一闹离婚,财产要分割给刘先生一半,岂不是太亏?儿子以后的怎么办?
财产上各有一本账,都怕自己的孩子吃亏。本来相爱的人却不能结婚。此时,恰好有朋友说:“你俩何不去办婚前财产公证?”于是两人走进公证处,在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了自有财产约定。“账清了,日子才会好过。”刘先生在电话里对记者说。
实际生活中也是,再婚者面对婚姻时可能也会考虑更多,而且在财产、孩子继承等各方面确实有一些应该足够重视。
“公证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现在每天都有咨询婚姻公证的,也有面临离婚的,了解我们的政策。”说起婚姻公证,张洪恩科长最熟悉不过,“那些准备离婚的咨询者,给我们的触动最大,一句话成了他们的共同语‘为什么当初没有进行公证’。”张科长所说的在生活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接触到王娟(化名)的诉讼书是在律师所的案头上,王慧芳律师正在受理这一诉讼,是一个关于房产的纠纷,最终还是关于夫妻财产的纠纷。
近年来,王娟和丈夫小林(化名)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多,婚姻已经濒临破裂,但为了孩子,为了脸面,两人一直在艰难地支撑。
去年的一天,两人又动起干戈,王娟无奈躲回了娘家。不幸的是,期间丈夫旧病突然复发,医治无效病逝家中。丈夫去世了,只剩下孤儿寡母。当王娟抱着孩子回到家中的时候,又被另一个噩耗击中:房子已被丈夫在病中卖掉。房子是自己的嫁妆,退一步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怎么能说卖就卖呢?
无家可归的王娟母子将买房者告上法庭。“案子现在正审理着,王娟一定会收回房屋。不过审理起来有些麻烦,还会涉及到她丈夫的债务以及房屋的拥有权。”王慧芳律师感到案子棘手的地方就是没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如果当初王娟与丈夫进行财产公证,案子就轻松多了。我们接到的许多离婚案子都是关于财产纠纷的,最近出台的关于《》的二次解释,29条中大部分也是关于夫妻财产的。解决一些财产纠纷,最有效的就是进行婚姻财产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