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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独生子女费应如何领取,需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15-08-18 08:18:04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2,137 ℃

        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可是离婚过后怎么才能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费呢?如果重组家庭是否可以继承领取独生子女费?需要什么样的证明呢?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能够继承领取。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第一种可以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第二种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方可有效。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地方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达到或超过两年的,需要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确认。

        另外,离异夫妻如有重新组建家庭,在组建家庭之后,如双方都带有子女,则家庭已经不属于“独生子女”家庭,则不能够继续享受“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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