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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只签名没按手印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0 ℃

  沪律网网友提问:

  财产:我老公婚前买了两栋房子,在和他前妻婚姻存续时,都没有拿到房产证(到目前也还没有),一栋(下简称A楼)在付按揭,一栋(下简称B楼)还未办按揭,他离婚时,协议上写A楼给女女方,B楼一半归女方,房产交付后交换产权。A楼的部分按揭是在我和我老公领证之后付的,A楼我是否有份?B楼的部分首付款是我婚前借给我老公的(有借据),那时他还没离婚,按揭是在我和他领证之后办的,按揭好象批下来了,但还没开始支付。

  另:我和我老公领证前私下签了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内容大概如下: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女方婚前财产仍旧属于女方,男方每月拿出3000元给女方作为家用(现在没实现)。

  试问:婚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率?他的个人债务现在还未还清,现在离婚,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当初写协议的时候我是这个想法。听别人说就B楼我有一半主张,具体含义是什么?我婚前借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是否能作为婚前财产要回?现在我怀孕7个月,假如引产,能否让他做一些补偿?

  沪律网律师回复:

  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4、你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你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你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你引产的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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