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在结婚之前会对财产问题有所考虑,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很多人会意识到维护个人财产的重要性,更有人为此签署婚前协议,甚至去做财产公证。但也有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并不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即使是前卫的年轻人,也有不少不能接受这种方式。有人怕婚前财产公证会影响两人之间的信任感,甚至导致原本准备结婚的恋人分手。
张某在与男友恋爱四年后准备结婚。但是,本应是一名快乐的待嫁新娘,张某却陷入了苦恼之中。张某是外企白领,每月有近两万元的收入,父母也有丰厚的退休金。为了让女儿婚后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父母给了她50万元做嫁妆,张某自己也有20余万元的存款。因为经常读报看新闻,张某看到关于离婚财产纠纷的报道,心中难免有顾虑。张某想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但又害怕毁掉和男朋友的感情。
那么,除了签署婚前协议,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还有没有其他更容易让人接受的方法来避免财产纠纷呢?
在我国,对婚前财产进行安排主要有三种方式—
方法一:购买保险
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如基金型保险、分红型寿险等,若是在婚前订立的保险合同,即被视作个人财产,且此后该保险产生的收益也是属于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购买的保险是否为个人财产还要看购买保险的缴费形式。如果是婚前一次性付清保费,则为个人财产;若婚后也有续交,则婚姻期间缴纳的保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只有在婚前订立保险合同且婚前缴纳保费才是属于个人财产。
方法二:购买房产
本案中的张某可以用自己的储蓄和父母给的嫁妆购买房产,该房产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这里也要注意购房款的缴费问题。如若张某购买房产是以自己名义按揭购买的,婚后要偿还贷款。那么,婚后偿还贷款的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果之后发生离婚,那么离婚时房子所有权仍属于张某,只是要将婚后偿还的贷款部分还一半给丈夫。
方法三:股权投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在婚前投资股权,婚后该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但是要证明股权是在婚前购买的,且婚后没有变化过。若婚后该股权进行过交易,则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能有效地避免财产纠纷,又不会伤害夫妻感情,以上几个方法或许值得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