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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0 ℃

  虽然在我国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夫妇还在少数,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离婚率的升高,签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的势头也正在上升,原因在于婚前财产协议有以下几大作用:

  (一)《婚前财产协议》是传统婚恋观的改变。过去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落后,物质生活的贫乏,思想认识的局限等诸多原因,恋爱双方大多数以"过日子"作为择偶的目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思想认知度的提升,爱恋双方的婚恋观也随之发生变化。新的婚恋观让恋爱双方除追求感情的融合,情趣的一致外,更多的是事业的发展和个性的解放、以及双方经济地位的平等。恋爱双方已不再看重对方婚前财产多寡,而将婚后共筑爱巢,作为共同甜蜜的事业,那么双方选择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顺理成章了。

  (二)《婚前财产协议》是婚前财产现实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经济收入的提高,公民的个人财产和积累也有显著的增长。大多数婚恋双方都拥有一些存款、住房,特别是部分白领及高收入职业者,甚至民营企业的企业家,除拥有可观的存款、别墅、轿车等高消费性个人财产外,还拥有公司、企业等事业型个人财产。这些恋爱双方在婚前通过各自的劳动而拥有的财产,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加以明确,这不但体现了男女双方婚姻中财产关系的平等,也有利于婚后各自事业在原有轨道上持续发展。

  (三)《婚前财产协议》是再婚家庭更加和睦的需要。婚变和丧偶都会造成一个家庭的破裂和不幸,一个个体的痛苦和悲怆。但是生活还要继续,在不断调整自我的过程中,去找寻新的生活。再婚,对于大多数婚变或丧偶者来说,是不可回避的。多数中老人对再婚都抱有美好的愿望,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然而许多时候,老人还没有来得及享受天伦之乐,诸多的矛盾就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当一方老人健康出现危机时,双方子女首先想到的共同问题不是积极为老人治病,而是遗产问题,有的甚至逼迫病危的老人离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解决再婚老年人的财产问题,成了维护老年婚姻的有力措施。做婚前财产公正,既解除了子女的后顾之忧,也杜绝了别人利用婚姻骗财的不良企图,使双方子女都能轻松地相处,两位老人安度晚年。可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这样不但为再婚双方增加了理解和感情,也让彼此与子女间的关系更加融洽、和睦。

  (四)《婚前财产协议》是预防"以婚为媒,图谋财产"的有效方法。婚姻是神圣的,真诚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石。虽然多数恋人把爱情看得高于生命,但也有极少数谋情谋财之徒也不可小视。他们明白图财先迷人的邪道,在征服感情的同时,盘算的是对方的财产和腰包,这种人婚姻的目的是通过"联姻",使自己成为配偶财产的享用者和所有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约定婚前财产归"恋爱"双方各自所有,这样可阻断某些想通过婚姻来提高自己身家的不劳而获者的美梦,净化婚姻这片神圣的天地,从而维护恋爱双方的财产权益。

  另外,为了保障所签的婚前财产协议合法有效,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其次,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

  再次,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第四,婚前财产协议不一定必须是书面形式的。有时口头协议也可以成立,但必须是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的效力均无异议、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的协议且一直履行的情况下,口头协议才有效。

  第五,婚前财产协议不一定要做公证才有效。只要婚前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更为保险,尤其在是一方丢失协议的情况下,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将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

  为了使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婚姻律师来起草或者审核该婚前财产协议,以避免协议起草时因考虑不周而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从而有违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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