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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就不结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1 ℃

  前不久,合肥一对在一起生活了3年的年轻夫妻小蓉和陈勇分手了,原因居然是因为他们共同居住了3年的婚房。

  小蓉在合肥一家传媒公司工作,陈勇是个软件工程师。陈勇的同学和小蓉在一个公司上班,小蓉公司举行新年聚餐晚会,陈勇应邀参加。小蓉的独舞“河边的小树”赢来满场喝彩,也俘去了陈勇的心。他们相识相恋并谈婚论嫁了。小蓉上班还不到两年,手里没有什么积蓄。陈勇的父亲是老家乡政府的乡长,出资20万为他们按揭了房子。

  填写房产证那天,陈勇的妈妈在现场。当着银行工作人员的面,陈妈妈让儿子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写成“陈勇”。陈勇看了一眼小蓉,小蓉脸上挂着笑意:“就听阿姨的吧。”陈勇听了小蓉“阿姨”的话,乖乖地写上了自己的名字,新房成了他的婚前财产。

  他们在新房结婚了。婚后每个月要还2000多元的利息,她和他商量一起来还,他却不让。他说,老婆,还按揭是老公的事,哪能让你操心呢?

  事实上,每月扣过按揭款后,他的工资已经所剩无几了。吃的,用的,花销的,还是她的钱。但他却把“老婆,还按揭是男人的事”挂在嘴上。

  夫妻过日子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时候,开始时陈勇还能让着她,后来渐渐态度强硬起来,甚至说出自己当初在房产证上没写两个人的名字是有意留一手,就是为了拴住她的心。闺蜜们开始为她不平,认为一个把房子看得高于爱情的人,是不值得厮守一生的,劝她趁早脱离苦海。

  虽说事后陈勇道了歉,但却拒绝了把房产证的名字写成他们俩的要求。

  由于无法忍受住在“别人家里”的煎熬,两人最终分了手。

  其实,生活中像陈勇那样想用房产等“拴住”对方的心,持有“婚前协议能让婚姻更安全”想法者并非个例,但这纸协议并不能让婚姻更安全,很多时候甚至会成为破坏美满婚姻的炸弹。

  据调查,目前婚前协议在80后中比较流行,协议的内容也是越来越“明星化”。

  长沙某保险公司美女业务员杨欣欣与一家公司的小老板张杰相恋2年后,原本约定在去年12月18日去民政局登记。18日早上,杨欣欣从衣柜的角落里拿出满满两张A4纸的37条婚前契约,递到张杰跟前,说签完这份协议才能去登记结婚。

  契约中用粗体字特别注明:“婚后男方有外遇,赔偿女方20万元放弃财产净身出户。”“吵架时男方必须无条件低头认错。”“夜不归宿男方必须缴纳1000元空床费。”此外还有,不允许手机联络不上,吵架需无条件低头认错等一系列婚后生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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