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指的是那些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比如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保证以及附属于主债权的利息等,根据法律规定都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由于从权利是从主权利中派生出来的权利,主权利如果无效从权利也就无效,从权利也会随着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所以相关法律规定从权利不得脱离主权利而单独存在。
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如果要转让主权利时应当将从权利一并予以转让,受让人在得到主权利的同时,也就会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
但由于有的从权利的设置是针对于债权人自身的,与债权人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合同法》在确立从权利随主权利转让原则的同时,规定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权利的转让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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