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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赔偿损失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03-05 07:05:3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68 ℃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以直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未进行另行了约定的情况下,应按照完全赔偿的原则要赔偿全部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全部损失。直接损失则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的利益。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是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

可得利益的要求赔偿需要坚持客观确定性,即预期取得的利益不仅主观上是可能的而且客观上还需要确定的。是因为违约行为的发生才致使此利益的丧失,如果没有违约行为那么这种利益按通常情形是必得的。

可得利益的请求赔偿是不可以任意的扩大。对法律采取预见性限制赔偿范围的随意扩大。限制赔偿范围的随意扩大的预见性有三个要件:一是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二是预见的时间应该是订立合同的时候,而不是违约之时。三是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的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则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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