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负担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三人负担的合同则以第三人履行的行为为标的,故双方签订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时债务人事先应征得第三人的同意。债务人未征询第三人意见而签订合同而是事后征得第三人同意的,那么第三人也应当向债权人履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而第三人则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但不承担合同责任。第三人同意履行后又反悔的或者债务人事后征询第三人意见,但第三人不同意向债权人履行的,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均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不履行的,债务人可以代第三人履行;债务人不代为履行,应当赔偿损失。第三人瑕疵履行的,瑕疵责任由债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