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经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同时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可至结婚登记时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
至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的,双方需持: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同时,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拟定离婚协议书(可委托律师草拟),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