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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16-03-08 07:08:0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065 ℃

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经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同时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可至结婚登记时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

至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的,双方需持: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同时,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拟定离婚协议书(可委托律师草拟),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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