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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可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16-03-09 07:09:2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56 ℃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和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对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无法预测。不能避免,则是指当事人已尽了最大的努力,还是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尽了最大的努力,但仍然无法克服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客观情况,是指独立于当事人的行为之外的客观情况。

对不可抗力范围的原则规定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是不能克服,然而至于哪个可作为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一般说来以下情况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包括有地震或水灾等因自然界的力量引发的灾害。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会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了不必要或不可能,需要解除合同。

2、战争。一旦战争的爆发就可能影响到一个国家以至于更多国家的经济秩序,使合同履行就变成为了不必要。

3、社会异常事件。这类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阻碍合同履行的事件。比如罢工、骚乱,有些国家认为这个属于不可抗力。

4.政府行为。主要是指合同在订立以后,政府颁布了新的政策或法律,采取的行政措施导致了合同无法履行,如发布禁令等,有些国家把这个归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将会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而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故对此是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的。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情况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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