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孩子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并在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中进行约定明确,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双方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如果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孩子的抚养问题也可以在诉讼中由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确定,并由法院根据协议一致的结果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进行载明,待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双方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的内容履行。但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的,法院会在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前提下,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一般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成长。
有利于孩子成长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一般由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自由裁量,但从大量的离婚诉讼实践中上海离婚律师总结认为法官会从以下方面考虑:1、孩子在父母离婚时与谁共同生活或客观的居住生活情况;2、离婚之后双方的居住条件;3、双方的收人及经济情况;4、其他因素,包括是否是哺乳期内的子女、一方是否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是否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因素等等。
当孩子已经年满10周岁,法律规定此时的孩子有了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在抚养问题上,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由孩子决定其希望在父母离婚后随哪一方共同生活。当然,孩子的意愿也只是处理孩子归谁的一个理由,但如果法院认为一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也不会完全采纳孩子的意愿。
最后,沪律网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大家,法律解决的只是孩子随父或母一方共同生活的问题,在父母离婚后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孩子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对于孩子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