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先生夫妇经过多年打拼终于买了一处栖身之所,哪知高兴还没几天,中介工作人员便告知他们将上家房东的房产证弄丢了。这下房子不能过户,董先生夫妇面对房东的催缴,银行的不发放贷款,急得向热锅上的蚂蚁,和中介交涉却一直没有结果。
董先生夫妻是外来打工者,去年终于在打拼数年之后,换来了安家的基础。去年7月,两人物色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屋。很快董先生夫妇便相中了一套二手房屋,房屋价值约191万元,在中介的帮助下,董先生夫妇和房东、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2015年12月31日前过户完毕。并同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雇佣金5000元。此后,董先生夫妇便向房东支付了首付61万元房款,并在房屋中简单的装修后便住了进去。
之后董先生便开始向银行办理贷款,希望能付完房屋剩下的余款。但让夫妻两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准备向银行贷款之时,中介的工作人员却突然告知,由于他们的疏忽,将上家房东的房产证弄丢了。这样一来董先生夫妇贷款便不能向银行申请。这还不是最烦心的,上家房东不停地向他们催款。再这么拖下去,董先生夫妇的房产就要落空了,夫妻两的心理都不是个滋味。
董先生妻子说:“这首付是和丈夫辛苦打拼下来的钱。事情发生后便立即向中介法务部商量解决,但他们法务部一天一个人,一直说在帮我们解决问题,但是一直未曾有结果。现在房东催着可紧了,如果再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款,房东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可是房产证补办最快也要45天,我们怎么来的急。”
面对日益高涨的房价,董先生夫妇真是心急如焚。
面对董先生夫妇的无奈,中介公司表示自己的员工确实有错误,目前上家房东已经在积极补办房产证,预计今年20号左右能够补办完成。由于自己的疏忽,他们愿意给董先生经济补偿金。
并且中介公司已向董先生提出相应的方案:“中介公司愿意承担从12月3日开始,一直到新的产证拿到位置的130万尾款利息,当作补偿。”但董先生夫妇与中介公司一直未达成协议。
此事仍在继续发酵中,事情还未得到解决。
本案件中暗藏两层法律关系:
首先,客户与中介公司之间委托客户关系。
中介公司有保护客户重要资料的义务,中介公司应当为自己的失职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中介公司应当对自己的失职行为而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的责任。
上海房产律师指出:本案件中,由于中介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董先生夫妇无法办理房产过户,以及银行贷款,因而导致董先生夫妇无法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产生违约赔偿的责任。以及,若因以上原因,造成卖家收回房屋,董先生夫妇买房意愿完全落空,而造成的重大损失,中介公司理应赔付董先生夫妇相应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