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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
发布时间:2016-03-22 07:22:3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55 ℃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是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该合同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同一合同需要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着互相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是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没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的,则是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是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有约定其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以及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倘若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谁先履行合同,此时可采用担保等方法确立谁先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的,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是已经到了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是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是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而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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