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相抵指的是对违约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如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人的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四条对过错相抵有所规定。规定是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来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给付赔偿。
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采取某些措施从而防止损失的扩大,倘若是可以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即构成过错,那么受害方是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按照过错相抵原则可以免除违约人对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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