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同时,《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也进行了规定。
首先,要说明的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除特殊情况外,夫妻均有偿还义务,应当以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共同偿还是处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债务的基本原则。
其次,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法律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的债务,方才可能由债务人一方自己承担。
在法律上,一方个人债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的债务;另一种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后,对于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其本身因为违法而不受法律保护,从本质上不发生偿还的问题,夫妻双方均无须偿还。
就离婚诉讼程序而言,沪律网律师多年的诉讼经验发现,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会因为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法院会据此在离婚诉讼中会对该债务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