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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是否可以离婚?
发布时间:2016-03-18 07:1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43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即哺乳期内)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也就是说此时如果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是不会予以准许的。当然,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或者女方提出诉讼离婚的情况除外。

女方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婚姻法也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
1、女方怀孕系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所致,包括与他人通奸、姘居等;
2、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男方提出离婚法官会结合证据及事实,予以准许。

这里沪律网律师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女方是由于婚前性行为导致的怀孕或未经男方同意而人工受精的怀孕,在哺乳期内男方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吗?
《婚姻法》对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上述情况并不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中,因此沪律网律师认为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仍应适用《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即哺乳期内)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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