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时选择了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现实中,有一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的并没有法律的依据。
实际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两者可以选择即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是可以选择适用于定金条款的,但二者不能并用。
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是否要防止损失扩大?
如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而合同的另一方却不能无动于衷,任凭损失的扩大,其实合同的另一方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损失。如若当事人一方确已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其应当及时向对方说明该情况,以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果对方在接到通知后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或者扩大,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对此发生或者扩大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为另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受到了损失的,即使没有接到违反合同一方的通知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那么受害方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是要由违约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