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沪律网律师,如果一方出轨,另一方能否在分割夫妻财产上多分或甚至不分给对方,让对方“净身出户”。
这个问题实际就是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出轨”可能存在损害赔偿的情形在法律上就仅是: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当遇到此类情况,无过错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但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如果法院对于离婚不予准许的,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沪律网律师的经验,法院能够支持的数额都比较少,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影响不大,“净身出户”更是完全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