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费用从去年开始开启了飙升模式,许多业主为昂贵的停车费用伤透了脑袋。最近,家住徐汇区阳光美景城的陆小姐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小区一个车位。本以为停车问题就此解决,没想到花了18万元购买的车位,至今也没能成为自己的。
今年1月4日,陆小姐向小区开发商支付了车位购买的价款,提交了申领产证及相关手续材料等。却未料自己花钱购买的车位,被另外一辆私家车霸占着。最让人不解的是,那辆车竟然一直停在那里,陆小姐表示,自己想把车停进去都没有办法。为此,陆小姐多次找到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的态度很一致,表示自己管不了。物业承诺予以处理,却一直未见有所行动。不久后,陆小姐的母亲史女士在邻居的提醒下,看到了一张占位者贴在车库门口的“告知书”。“告知书”上写着:“在租赁车位十年有余后,物业强行取消租赁权,现在车位买卖合法性还不明朗的情况下,希望车位买主不要把矛盾转移到业主之间。我们是守法公民,不希望有不愉快的事发生,但事来了,我们也不怕事,望慎行!”陆小姐说,这封告知书的针对性太强了,因为地下车库只有她们家存在着纠纷。陆小姐表示不想把事情闹的太大,毕竟都是邻里。可是占位车的车主邢先生一直没有出现,也不接电话。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告知书”上“车位买卖合法性还不明朗”的字样让人十分不解。据悉,该小区的停车位本属于开发商所有,现在按照只售不租的方式对地下车库的车位予以清理。小区房产项目开发商的负责人裴经理表示,他们的出售行为是合法的,去年刚开始推行时收到了很大阻力,还遭到过业主的集体抗议。随着类似消息越报越多之后,不少业主才开始转变了方向。只是还有个别业主情绪不稳定,由于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只能采取不合作的方式。
“其实我们在出售车位前,对之前的租户都保留了优先购买权,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多渠道进行沟通,并保留了备份和录音。在约定的截止日期过后才展开车位摇号的工作。现在他们强行占据已经出售了的车位,实在是不讲道理的做法”。裴经理如是说道。
开发商多次与邢先生联系都没有得到回应,目前建议进入司法程序解决车位问题。对于司法程序的主体,由于陆小姐已经通过合法程序得到了车位的权属,其车位收到物权法的保护,陆小姐可以以所有人的身份向邢先生主张原物返还;同时,由于开发商将车位卖给陆小姐的时候,没有尽到将交易标的物完全的、完整的交给对方的义务,也就是说,开发商将车位卖给业主时,应当保证车位是可以使用的。因此,开发商在一定程度上构成违约,陆小姐可以将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开发商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将出售车位前与各业主沟通的电话录音等资料,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据陆小姐提供的购房合同补充条款,可以看到地下车位转让的具体条件——转让总价18万元整,并且每月支付80元的管理费。因此,物业作为管理方,有义务制止他人对业主车位侵占的行为。
上海行业纠纷律师表示在上述实例当中,物业管理部门存在工作上的疏漏,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