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销是指经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些必要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是,在于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又要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的情况都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两者,一般系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的,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2、双方是均已到期债务
抵销债务的作用是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同于强制债务人要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没有到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都是一致。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原则上不允许抵销的是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了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是不具有可比性的,那就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