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如要具有效力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是必须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合同并没有实际的生效。
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地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同意则是一种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必需要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这里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确表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要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后才能产生效力。
特别要指出的两点:(1)法定代理人以行动表示自愿履行合同的行为也可视为法定代理人对合同的追认;(2)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必须是无条件的,法定代理人不得对合同的追认附加任何条件除非合同相对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