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0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承运人不知运输狮子需许可 案发后自首被免责
发布时间:2016-03-31 06:31:0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33 ℃

2015年3月28日晚,胡某某指派韩某某将1头狮子从浙江省温岭市十八道地动物观赏园运输至本区洞泾镇新农合路XXX号法兰西世家售楼处展示。途中被警方扣留,胡某某得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承运人不知运输狮子需许可 案发后自首被免责

胡某某称自己不清楚运输此类动物需要特殊许可,并非故意。经鉴定,涉案狮子为非洲狮雄性活体个体,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在未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野生动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但法院念及胡某某系自首,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又鉴于胡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采纳辩护人所提相关从轻处罚意见。最终决定对胡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标签:,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