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在国外长大,现为中国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对于中国文化很感兴趣的他,在2015年7月22日9时许,到复旦大学图书馆前陈望道塑像处引燃香烛进行祭拜活动。
学校保安高某某巡逻至此,上前阻止,并让何某某去保卫室解释。高某某暴怒,情绪失控,与何某某发生了口角,争执过程中,何某某挥拳击打高某某面部致其受伤。高某某左侧鼻骨骨折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已构成轻伤。之后学校老师与保安共同制服了何某某。何某某清醒后十分后悔,并对高某某进行了赔偿,获得其谅解。
上海刑事律师指出:何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最终判决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