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飞行公司均有会员飞行里程奖励制度,累计飞行积分可兑换礼品或机票等,这是众多商务人士办理成为会员的主要原因。但有人却利用这一制度监守自盗,非法获利。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吴某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发包给甲公司的“东方航空常旅客服务外包项目”东航95530客服热线电话客服人员,具体负责东航东方万里行会员的来电接听,机票预订、购买、改签,会员信息修改、积分登记、积分兑换等工作。
2014年2月至10月间,被告人吴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修改东方万里行会员卡信息,将非东方万里行会员的旅客积分转移至自己持有的多张会员卡名下的方式,违规使用积分兑换东航机票80张、礼品4件,共计价值人民币69,195.61元。
上海刑事律师指出:吴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