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是所有的都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情况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所谓“纯获利益”在我国一般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合同中只享有权利或者利益不承担任何义务,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的奖励或赠与、报酬等,对于这些纯获利益合同,他人不得以行为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该合同不具有效力。
同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独立订立与其年龄或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合同,这类合同通常是一般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对于不能完全辨认其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其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时是可订立某些合同的,而不用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除此之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就必须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同意后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