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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私通妻子未成年妹妹,妻子心灰意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6-04-12 06:12:0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867 ℃

    丈夫瞒着妻子与她人交往还发生性关系,本就令人气愤,但更加令人气愤的是,这个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未满十四周岁的堂妹,妻子魏芳在丈夫服刑期间提出离婚,最终法院支持了自己的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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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冰与魏芳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不久便闪婚,但由于双方认识时间不长,缺乏对相互的了解,结婚之后没过多久便吵闹不止。由于丈夫李冰是外来务工,对当地的饮食很是不习惯,并且由于李冰家境和妻子魏芳家境实在相差悬殊,便对妻子及其父母怨言不断。在魏芳怀孕期间,耐不住性子的李冰便搭上了妻子堂妹魏红。妻子魏芳发现李冰与妹妹越走越近后,便告诫李冰离自己堂妹远一点。但李冰并未听从魏芳的告诫,反而心生报复,便故意和魏红越走越近,并多次发生性关系。不久之后,魏红父母发现了李冰与自己女儿发生关系这件事后,便报了警,警方逮捕李冰,法院判决李冰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冰后悔不已。

    妻子魏芳在丈夫服刑期间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在庭审中,李冰多次表示自己之所以与魏红发生关系都是因为妻子魏芳及其父母给他的巨大压力,并且妻子妹妹魏红主动勾引自己,心甘情愿献身,所以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并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庭表示出狱后会对妻子忠诚,并让其过得幸福。但对于丈夫的承诺,对心灰意冷的妻子已经毫不起作用,妻子仍然坚决离婚。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在调解无效后认定,丈夫李冰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还伤害了妻子的家人,所以准予离婚。

     

    上海刑事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之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本案中,丈夫李冰将自己出轨的错误全部归结为妻子及其家人对其不好而引发的,并且认为自己并非主动与堂妹魏红发生关系,而是魏红勾引其,对自己的过错完全没有认识。李冰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忠诚义务,并给魏芳及其家人带去不可磨灭的伤害,故法院同意魏芳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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