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相对人有权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l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法定代理人在期限内没有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
所谓“催告”就是指合同的相对人要求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法定代理人逾期不作表示的则视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
设立相对人的催告权是可以避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从而维护合同的相对人的利益。但相对人的催告应当用以明示的方式而作出,同时,相对人在催告中要设定一个期限,本条规定是以1个月为限。超过这个期限,法定代理人不作答复的,则视为拒绝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