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但却有那么些不孝子,弃养自己的父亲,并将其至于深山之中自身自灭,对此气不过的余老汉,一怒之下将自己儿子的山场给放火烧了。
这天警方接到报警,说发生森林火灾,可能是人为造成。故警方派人调查之后,确定了人为放火,放火面积超过10余亩。由于当地地处偏僻,山高气候寒交通不便,素有“六月冻死鸡”之称。近年来在当地政府的安排下,该组大部分村民已搬到山下居住,小寨组现仅有4户人家,经民警调查均排除作案嫌疑。
然后警方分析认为,这一次的纵火可能是矛盾引发,故想到了可能是与山场承包人余某有重大积怨,且对其家庭情况十分熟悉的人。警方在排查的时候,无意中得知,余某夫妇和自己的父亲余老汉有赡养矛盾,矛盾还曾经激化过,余某妻子还动手打过公公,余某父亲为此事到村、镇要求处理,但多次调解无果。2015年8 月,余某将父亲送到小寨组深山里的老房子居住。
警方随即找到了余老汉,余老汉对自己的纵火事实供认不讳。据余老汉说,本来有八个子女,以为可以颐养天年,子孙承欢膝下,但没想到自己却成为了子女们的累赘,子女们认为自己失去了劳动能力,并且随之矛盾逐步激化。
上个月中旬,余某将他送到老屋后就不管不问,三餐不定朝不保夕。上个月17日那天,他啃着方便面,想着自己把十几口人的山场土地交给儿子,却落个无家可归的凄苦境地,不禁怒火中烧,于是点燃了这场山火。
据当地的书记蒋某也说,老人今年已经78了,生了三个儿子,五个女儿,其中两个儿子入赘到外地很少回来,自己便将山场留给了在身边的儿子。其他子女对自己不闻不问也就算了,就连继承自己山场的儿子也对自己恶言相向,儿媳还对自己大打出手。村里曾对余某夫妇批评教育,但没想到他们表面上说今后要善待老人,回去后反而变本加厉,把老父亲丢在深山里不管。
沪律网上海刑事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余老汉的遭遇确实值得我们同情,但却不应该故意纵火,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带来了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