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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男友熟睡 上海女护士“注射死”男友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6-04-28 06:28:1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811 ℃

2016年1月27日,女护士“注射死”男友的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站在被告席上的女子王琳(化名)是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的一名女护士。护士原本被人们称之为白衣天使,但没有想到如今却是恶魔的化生。被害者是她的男友李明(化名),两人原本是一对即将要步入婚姻殿堂的幸福新人,却没想到如今却以悲剧收场。原来女护士趁男友熟睡之时对其注射胰岛素,导致男友中枢神经功能和呼吸衰竭死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名杀害男友的女护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趁男友熟睡 上海女护士“注射死”男友被判死刑

江西籍女子王琳因男友李明原本是一对即将要结婚的璧人,两人在交往之后,李明便将女友王琳带回自己的家,见自己的母亲。李明的母亲见到王琳,觉得这姑娘不错,并且自己的儿子也喜欢,也就没说什么。之后,自己家亲戚朋友聚会,李明母亲都会让儿子带着王琳一起参加,实际上李明的母亲已经把王琳当成了自己家人。2014年5月,李明和母亲还曾经去过王琳老家与王琳父母见面,双方父母将二人的婚期定在了2015年1月。

不仅如此,李明母亲为了儿子的婚事,甚至把房子都腾了出来,就是为了准备给小两口结婚做婚房用的。但没想到,因为装修婚房的事情,李明和王琳产生了矛盾,不断地争吵。原本定在2014年7月开始装修的房屋,硬生生地拖后了两个月才开始。这件事情之后,王琳母亲曾提出拿出20万元为李明购买一辆汽车,当作女方的嫁妆,但李明看好了一辆39万元的奔驰SUV,遭到了王琳家人的反对。双方的矛盾就此埋下,李明的母亲开始对王琳不满。

但真正让李明母亲对王琳的看法发生改变的,是此前王琳一直帮助李明患肺癌的舅舅注射止疼药,由于王琳是第六人民医院的护士,所以李明一家信任王琳的专业水准。但是注射了没多久,王琳就因此和李明发生争吵,在争吵之后,王琳表示不再帮助李明舅舅注射了。此后3周,李明的舅舅过世,就此,李明的母亲十分生气,认为王琳脾气太大,因为争吵的事情就对病人置之不理。

在2014年10月,李明的母亲与王琳的母亲再一次见面,李明的母亲提出,希望将子女的婚礼延后,无奈之下,王琳母亲只好点头同意。婚期被取消后,王琳始终感觉自己被李明耍了,这也触怒了王琳,开始计划着想要杀掉李明。

王琳开始为自己的计划做准备,在2014年底至2015年3月间,王琳先后在自己工作的医院开取大量氯硝安定安眠药,又通过网络寻找砒霜等剧毒农药。随后又利用职务之便,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取得胰岛素及注射工具。

在2015年4月1日,王琳在自己的住处将事先准备好的氯硝安定安眠药粉末掺入水中,给李明饮用。待药效发作李明昏睡之后,王琳使用注射器将大量胰岛素注入李明体内。

在此期间,王琳还冒用李明微信欺骗其亲友,告诉他们自己没事,不要找他云云……以此来拖延时间,导致李明因摄入氯硝安定和胰岛素致中枢神经功能和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

事后,李明家属向警方报案称,李明死于王琳住处。警方经调查认定,王琳有重大作案嫌疑,王琳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谎称李明是自己服食安眠药而死,后经进一步审讯,王琳才交代作案事实。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琳身为医护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实施杀人犯罪行为,犯罪后果严重,因此判处被告人王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作出宣判后,在法庭旁听的王琳家属顿时嚎啕大哭,而在王琳被法警带下法庭的刹那,王琳也多次回头,用留恋的眼神看向自己的家人,表现出种种不舍。

 

上海刑事律师指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本案中,女护士王琳杀意已经非常明显,在2014年底至2015年3月间,其先后利用自己职务便利,盗取药物,为杀害自己的未婚夫李明做准备。并在李明睡后,注射大量的胰岛素,致使其因摄入氯硝安定和胰岛素致中枢神经功能和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王琳由于自己的不甘心被耍,而动手杀害自己的未婚夫,此行为令人发指。最终王琳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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