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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治安拘留以及司法拘留是一回事吗?
发布时间:2015-08-30 01:30:20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2,030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有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刑事拘留的具体适用是:(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治安拘留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避免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1)它们的法律性质和适用的依据不同的。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则既是一种强制措施,当同时也兼备有处罚的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它们所适用对象是不同的。刑事拘留的对象是那些触犯了刑事法律,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的犯罪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那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则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诉讼当事人,其他的诉讼参与人甚至是案外人。
        (3)它们适用的目的和结果是不同的。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发生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根据法律的规定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教育处罚就结束了。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那些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用以保证诉讼活动得以顺利的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必然的联系,被拘留的人在拘留过程中如果承认并改正了错误,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提前予以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是不同的。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它们具体实施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负责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 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负责行使司法拘留权,而那些被司法拘留的人则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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