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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发布时间:2016-06-12 20:12:07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688 ℃

      仓储合同是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的所要仓储的物品,存货人依据仓储合同的约定支付仓储费。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存货人。保管人在仓储期限内对保管的货物负责,若所仓储的货物有所损毁,那么保管人应当依据合同进行赔偿。所以,仓储合同攸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必须严格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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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目的制作专属于当事人的合同;

2、对当事人提供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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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标明的收费为本类型案件最底的收费标准。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或主张财产数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会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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