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罪犯即使正在服刑之中,若被发现还犯有其他罪行未处理的,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他实行数罪并罚。
不过,这种并罚的规则同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处罚规则不一样。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具体方法为:对新发现的漏罪(不管有多少)作出单独判决,然后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即前罪所判处的刑罚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相应的数罪并罚原则一并决定执行的刑罚。在计算具体刑期时,应当将已经执行的刑期全部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换句话说,对于那些前一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从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执行的刑期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