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不胜任和变更劳动合同等行为均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即使员工口头认可了,到了法院,企业也拿不出证据。
证据是法院认定公司与员工之间孰对孰错的根本,由于劳动案件中,劳动者往往处于下风,所以我国《劳动法》对于举证责任便交给了公司,所以此时公司应当拿出证据加以佐证才行。
公司若想规避上述问题的发生,就要完善企业各项人力资源工作的流程,尤其是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不胜任及调薪,一定要事先拿出不胜任的理由,并与员工就不胜任进行真诚的沟通,从帮助员工的角度出发,给员工机会以提高,并安排相应的导师进行辅导,让员工诚服,然后把相关谈话记录、协商调岗结果、调薪表一并让员工签字,然后再执行,而不是企业单方面的行为。
除此之外,还应当调整公司的内部结构,尤其针对人员管理方面,应当做到面面俱到,既能够处理突发事件,又需要公司制定一些前瞻性、独创性的企业管理方式,让公司对员工的管理灵活而有秩序,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管理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