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债权人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以下情况:
(1)债权人在领受时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而无法实际领受。
(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从而导致了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严重的疾病入院治疗,又没有可以帮忙代为受领的人。
(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的约定根本不符的。
(4)债务人的原因迟延交付标的物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
(5)发生了合同被解除或者被确认无效等等情况。
当债权人拒绝受领并且提出了正当的理由,债务人依法不能将标的物提存。但如果发生了以下的情况,不能认为是债权人是拒绝受领:
(1)债务在履行期间债权人没有提出履行的请求;
(2)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到,但债务人却要提前履行债务,这时债权人不接受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