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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离婚,妻子刀扎丈夫喉咙
发布时间:2016-07-30 06:30:03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742 ℃

现代社会离婚现象屡见不鲜,但婚姻毕竟是缔结二姓之好,结婚、离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其中更涉及到感情、财产等等之类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婚姻问题,调解婚姻家庭矛盾,我国正式出台并不断完善《婚姻法》,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利益。

不愿离婚,妻子刀扎丈夫喉咙

年轻的小夫妻结婚多年后关系不睦,丈夫提出离婚,妻子挽留无效后竟心生恶念,决定先杀丈夫再自杀。凌晨时分,她拿起水果刀扎向丈夫喉咙……

2016年5月4日上午,商洛市商州区大赵峪街办王巷村村民王某某向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大赵峪派出所报案称:儿子王某被儿媳妇田某用刀捅伤,现在西安的医院抢救,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接到报案后商州分局刑侦大队联合大赵峪派出所兵分几路展开调查,当日下午在大赵峪街办刘河村田某娘家将其抓获。

据了解,23岁的田某与24岁的王某结婚多年,有一个孩子,但是近年来双方关系并不和睦,近日,王某更是向田某提出离婚,田某苦苦挽留都不能让王某回心转意,劝说无效后的田某竟因爱生恨,决定将王某杀死后自杀。

2016年4月27日凌晨,趁王某睡着后,田某拿水果刀向王某喉咙猛扎一刀,王某受伤后起身开门拼命逃跑,田某却不依不饶,依然上前阻拦,又在王某身上连刺数刀,最终造成了悲剧的发生。事后田某慌不择路逃回娘家。目前受害人王某仍未脱离生命危险。田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商州分局刑事拘留,等待进一步审理。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我国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刚刚成年的小夫妻,社会经验不足,心性不成熟,往往会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令自己后悔的决定。

《婚姻法》第四章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田某与王某明显属于早婚早育,王某提出离婚遭拒绝后应当及时寻找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而田某挽留无效后也可以依法寻求帮助。犯罪人田某意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且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属于报复性的故意杀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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