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经人介绍后,在上海青浦区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付款购买了一辆奥迪Q5。然而老板迟迟不给梁某提车,梁某经了解后发现有五六十位同他一样的客户拿不到车。于是,梁某同多位车主共同将车商告上了法庭。
家住上海普陀区的梁某经亲戚介绍后,觉得青浦区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告做的很好,称其公司是最低的价格,最好的服务等,比4S 店还好,对外宣称5S店。而且该公司在起步的时候,只要车主交了定金,还没有提到车会免费借一辆豪车给车主开,直到车主提到车。于是此公司名声非常好。
梁某看车时发现展示区有许多品牌不错的车,尤其是比市价低20%的价格,让梁先生怦然心动。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梁先生买了一辆奥迪Q5,并付了总车价30%的定金。公司解释,
由于订车客户比较集中,现车有点困难,客户需要等待一两个月才能提到车。之后该汽车销售公司通知梁先生去店里付清余款,说提车时按照付清全款的顺序来办。梁先生二话不说,立即付完余款,两次共付款35.95万元,并约定五天后提车。
到6月28日,梁先生依约去提车,该公司却说发票开不了,合格证也还没有到,没有这些东西,上不了牌照,于是梁某没有提车。然而,之后该公司一拖再拖,一直不交车,直到梁某发现,他不是唯一受害者。而此时,该汽车销售公司已经人去楼空,遭受损害的车主有五十多位,损失最多的车主被骗了200多万。
上海辩护律师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青浦区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明显利用虚构的事实,有计划的利用价格低骗取梁某在内的多位车主的信任,之后骗取钱财。骗取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处该公司给多位车主合理赔偿。